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在人民共和國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需要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哪兩類?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類: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
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納入甲類經營許可證管理;
除劇毒化學品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2)甲類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頒發;乙類經營許可證由地方、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頒發
3)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地方、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當地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
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好處:
1、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符合消防標準的,改進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和建筑;
3、提高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生產經理和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
4、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編制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6、符合其他法律法規;
7、擴大市場份額。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流程:
申請→縣(區)安監局初審→市安監局復審→符合條 件批準(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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